發布日期:2024-03-12 08:31
卡友們不知道是否遇到過這種情況,車輛略有超載,在高速公路上可被免予處罰,但是下高速后駛上普通公路,卻可能因為超載而面臨卸載、罰款、扣分等處罰措施。
據悉,這是因為兩部法規的規定略有差異。
2017年11月,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173號),規定超限超載在規定標準1噸以內的,予以提示警告后放行。
2019年12月,交通運輸部出臺了《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明電〔2019〕117號),規定對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稱重檢測結果不大于認定標準105%的,暫按未超限超載處理
針對這一現象,在近日召開的去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廣元市市長董里擬提交的一份建議中建議:從國家層面優化高速公路與普通地方公路超限超載行政執法政策規定,將普通地方公路貨運超限超載誤差控制按5%的標準執行,與高速公路的執行標準保持一致。(信息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