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5-13 14:13
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布《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服務規范》,明確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核查貨源信息完整、有效,該文件將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具體情況如下:
● 信息發布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核查托運人發布的貨源信息是否完整、有效,并通過網絡平臺發布。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為托運人、實際承運人提供修正、撤回信息的途徑。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向實際承運人提供與其服務能力相符的貨源信息。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在網絡平臺或APP前端頁面醒目位置明示保險救援電話。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在網絡平臺或APP前端頁面公示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依托網絡平臺開展道路貨物運輸信息服務,應公示計價規則、收費標準、抽成比例、會員費上限等。調整相關內容前應公開征求意見,公示調整的原因和具體內容,并采取合理措施確保利益相關方能夠知曉、充分表達意見。若調整內容對利益相關方有重大影響,應制定合理過渡措施。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在網絡平臺或APP前端頁面公示服務評價指標。
● 交易與派單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與承托雙方簽訂貨運合同,明確雙方責任。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組織符合貨物運輸、安全管理要求的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任務。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根據運輸任務和貨運合同,實時生成電子運單,不應在運輸任務完成后補錄電子運單。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將電子運單委派實際承運人,合理安排運輸計劃,保障駕駛員休息。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告知托運人不能通過網絡平臺托運危險貨物。網絡貨運經營不應受理危險貨物運輸(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
網絡貨運經營者不應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實際承運人在平臺內的交易行為、交易價格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收取不合理費用。
● 交接裝貨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協調發貨人、實際承運人做好裝貨準備。
該文件提出了許多利好貨車司機的規則,如明確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核查貨源信息完整、有效這一條,如果網絡貨運平臺能夠真正做到核實了貨單發布者和內容信息,那卡友們就不會再遭受高運價貨單的欺詐。
